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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2931    更新时间:2019/3/18         

  新政办函〔2019〕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2月27日

  新化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实施方案

  为保护地方优质特色产品,推进我县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保护工作,打造我县特色产业地理标志品牌,提升我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我县传统产业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结合我县特色产品产业发展及地理标志品牌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我县具有特色的地标产品品牌,推动传统特色产品化、产业化、标准化、现代化,为实现“品牌强县、品牌兴企、品牌富农”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梯队战略。建立特色产品地标培育申报梯队,形成地标培育申报两年滚动梯队计划。将有发展前景、符合条件的特色产品,列入未来两年发展后备资源库,形成梯次申报、逐步推进的特色产品地标培育、申报、发展的两年梯队战略。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资源储备2-3件。

  三、申报重点

  未来两年重点围绕新化杨梅、水酒、魔芋、油茶、三合汤、黑猪、糁子、花生、红薯、中药材、蔬菜、糍粑、“三大碗”、“十小吃”、新化山歌、铁叉(武术器械)等特色产品,开展地标培育、申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化县地标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经科信局、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商粮局、旅游外事侨务局、国土资源局、文体广新局、史志办、气象局和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药工质监局,由食药工质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地标申报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

  五、责任分工

  (一)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地标培育和申报工作的宣传引导,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创建地标认证的品牌梯队,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标培育信息。(责任单位:经科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

  (二)落实申报工作责任。

  1.地标申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出台相关方案、文件;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地标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计划,填写申报表;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落实申报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食药工质监局、有关协会)

  3.收集整理地标产品的人文特征(包括产品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县志记载等相关资料。(责任单位:文体广新局、史志办)

  4.提供地标产品品质特色和新化县地域环境关系(包括理化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材料,当前种养植、生产规模和销售情况(包括种植、产量、产值、销售范围等);提供地标产品等相关检验报告及质检机构资质认证材料;提供地标产品品质基本现状;收集地标产品获得荣誉情况。(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食药工质监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外事侨务局);

  5.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范围的地域界定,绘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图(包括经度纬度)。(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6.提供地标产品生产地域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特点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农业局、气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7.对地标产品的流通、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把关,提供地标产品品种效益年加工企业概况及生产销售情况。(责任单位:经科信局、食药工质监局、商粮局)

  8.制定地标产品产业三年规划。(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发改局)

  9.制定地标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设计商标图案。(责任单位:有关协会)

  10.做好申报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局)

  11.制定地标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种植技术规程、加工技术规程等);制定地标产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的内容要全面详实,地方特色明显,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地标产品检验报告。(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食药工质监局、有关协会)

  六、实施步骤

  地标培育申报两年滚动梯队计划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申报准备阶段(2019年1月—3月),第二批申报准备阶段(2019年3月—6月)。

  1.完成调研、征询及申报品种定位工作;

  2.确定地标申报工作主体;

  3.划定地标保护范围;

  4.编写申报材料并上报。

  (二)第一批形式审查(受理)阶段(2019年4月—6月),第二批形式审查(受理)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1.整理、补充申报材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发审查意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受理公告。

  (三)第一批实质审查阶段(2019年7月—2020年3月), 第二批实质审查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6月)。

  1.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

  2.驳回申请的,发给驳回通知书;

  3.申请内容需要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继续审查。

  (四)公告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地标予以公告。

  (五)取得证书(2020年7月—2020年10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地标的申报工作。要优先保证申报工作的开展条件,落实任务和责任,并要定期督查申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申报奖励措施。地标申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其所需的各种费用开支相对较高。由县财政根据拟申报项目安排预算经费,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批准认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机构,除省、市补贴与奖励外,每件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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