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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2829    更新时间:2019/3/18         

  新政办函〔2019〕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奉家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新化县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有关问题

整 改 方 案

  2018年12月,国家审计署对我县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指出该项目建设存在的有关问题,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国家审计署整改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及省发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新化县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有关问题整改的督办函》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问题

  新化县水口山代燃料项目计划投资311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02万元,地方投资1716万元;工程应于2016年完成建设,截至2018年12月仅完成投资1833万元,逾期2年未完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化县水口山电站为代燃料电源工程,分三级开发,总装机容量3200kw。水口山一级2号站和水口山三级电站因受当地旅游规划、生态环境影响,以及业主无后续资金等原因,现已无法继续实施。

  (二)项目区配套设施改造暂未完成。

  (三)项目区代燃料用户电费补贴暂未到位。

  二、整改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到位,立行立改。

  三、整改目标

  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代燃料电源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区配套设施改造任务,代燃料用户优惠电价补偿到位,解决居民生活用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四、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加快电源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审计意见,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多次研究部署,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加快了水口山电站建设进度,水口山二级电站1630kw机组已于2019年1月15日投产发电,截至目前水口山电站已投产发电2150kw;水口山一级2号站和水口山三级电站因受当地旅游规划、生态环境和业主无后续资金继续开发等因素影响,余下1050kw机组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电源工程建设任务。为尽早发挥中央投资效益,在保持原有中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停止对水口山电站一级2号站和三级电站中央投资。向省市发改、水利部门申请批准项目微调,新增梅花水电站和伦行水电站两处在建工程为代燃料电源工程,电源工程建设规模由原3200kw调整为3860kw(水口山电站2150kw,梅花水电站830kw,伦行水电站880kw);水口山电站中央投资940万元,梅花水电站中央投资130万元,伦行水电站中央投资100万元,合计总投资1170万元,中央投资收益根据《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编制规程》核算,依据政策文件,按年收益5.5%收取,至少收取20年以上,用于水口山代燃料保护区代燃料用户电费补贴。电源工程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明确职责,加快项目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区农村电网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为确保代燃料户用电安全,重点对项目区代燃料用户入户线、厨房专线进行改造和电炊具采购等。为有利于项目区配套设施改造任务顺利完成,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由奉家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水利局对项目实施、运营管理负总责,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业务、财务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迅速做好项目区配套设施改造前期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改造实施方案,4月底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完成材料采购,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配套设施改造任务。

  (三)落实补贴,尽早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水口山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保护范围为奉家镇上团管区的上团、下团、卯溪、岩板、坪溪、寨园、墨溪等7个村,现合并为3个村,奉家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代燃料户登记造册工作和宣传工作,按照代燃料项目政策要求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电价补贴发放工作。

  (四)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新化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国有资产出资人地位,为水口山代燃料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中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建立国有出资人管理制度,参与代燃料电站建设和运营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水口山电站、梅花水电站和伦行水电站签订投资协议,按期收缴中央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水口山电站、梅花水电站和伦行水电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按期上缴中央投资收益,电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经营”管理运营模式,对代燃料电站及配套发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管理,保证代燃料电站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奉家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地方矛盾;负责抓好该项目农户入户电线改造和电炊具采购发放工作,并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办好政府采购手续,按照上级整改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负责项目后续到村到户的电费补贴发放工作,并负责维稳工作。

  县水利、发改部门督促和指导代燃料项目整改工作,负责代燃料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县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中央资金使用情况,指导代燃料项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金安全使用,国有资产不流失。

  水口山代燃料项目调整获批后,由县水利局组织县扶贫投与3座电站签订投资协议,按上级政策明确各方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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