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刘美美 编号:新不动产(2020)0009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房权证02038号
刘美美
房屋
上梅街道办事处青石街69号
62平方米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