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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的公告 |
点击:295 更新:2025/5/10 8: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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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我县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工作并开通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1.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2.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投诉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7:30)。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与投诉范围不相符的; 2.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的; 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投诉受理渠道 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738-3521846 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上梅东路 电子邮箱:87804874@qq.com 五、注意事项 1.投诉人应如实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提供信息内容应包括涉及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详细坐落、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2.提倡实名举报反映情况,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新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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