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全国楼市 >> 正文
江西:房地产企业不得拿未建成学校做宣传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1310    更新时间:2019/11/8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减少售后纠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必须在销售大厅显著位置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指定网站,集中公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效时间等信息,并发布警示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房等信息。

  按照《通知》,今后,在售商品房的预(销)售许可证等证照、“一房一价表”、精装房装修价、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等必须线上、线下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通知》要求,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符合条件收取定(订)金的,必须签订书面定(订)金协议,并提示购房者缴纳定(订)金的法律责任。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通知》还规定,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商品房户内存在上下水、暖气、强弱电、燃气等管线检修、检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内空间部位有柱子或障碍物等情况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情况。

  《通知》强调,新建商品房在公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且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一致,公示的项目名称应与已批准的预售许可证一致,所有公示资料均需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江西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等措施。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利好!各大银行纷纷下调房贷利率
    重磅!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贷款利率LPR(5年期)下调至4.6%,你的房贷月供将减少
    【楼市月报】娄底1月份商品房网签备案990套
    为家声”圆“特别企划正式上线|愿所有的驰骋,奔向的都是家的方向
    三大关键词看娄底楼市的2021年
    2022年娄底首场土拍落锤!全以底价成交
    娄底楼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破千套 12月环比上涨87.35%
    1.4亿元! 2021年娄底最后一场土拍落定
    年底土地“冲业绩“ 连续三天出让 共成交18宗地块
    凯越地产成功摘得城央地块 案名已公布
    娄底土拍持续上新 12月16日成交3宗地块

    重磅!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

    贷款利率LPR(5年期)下调至4.

    为家声”圆“特别企划正式上

    周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碧桂园家圆服务体系焕新发布

    全面降准后7月LPR发布,连续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公司简介网站制作 ‖ 员工风采 ‖ 广告服务联系方式快速发布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手机版

    公众号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设计中心 地址:娄度市娄星区孙河九龙湾 联系电话:0738-8331895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