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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808    更新时间:2017/5/25         

新政办发〔2017〕1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新化县防汛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级别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6指挥和协调

4.7应急处置

4.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充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含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下同)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政府办联系水利的领导、县移民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监察局、安监局、财政局、城管局、发改局、卫计局、畜牧水产局、气象局、农业局、粮商局、民政局、交通局、城建投、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供销联社、农机局、电力局、公路局、教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地方电力公司、石油公司、水利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文体广新局、应急办、防汛办、水文站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河、库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防办

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防汛工作的计划、方案;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河流、水库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制订并实施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

人武部:负责组建40人的舟桥排和10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根据汛情和防汛指挥部命令,随时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财物或执行其他紧急救灾任务。必要时,协调调动武警部队援救。

移民局:负责掌握柘溪库区汛情和资江堤防险情,组织库区做好防汛抢险抗灾工作;负责优先立项库区移民后靠村和库区村受益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和维修改造。

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提供水库度汛方案和抗洪抢险方案;协调财政局提出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配合城建部门建立城区水位高程系统;提供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负责水旱灾害情况的收集与综合;提供抗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洪道疏浚和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和技术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服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各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协助作好对外、对上宣传,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和典型。

监察局:负责检查督促相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追究指挥不力或玩忽职守者责任。

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灾民的生活物资救济工作,协同防汛办做好洪涝旱灾灾情的上报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局:做好山体滑坡、采矿、沉降区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管护工作;协同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保护范围权属确定工作,禁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房手续;办理防汛抗旱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系统建设项目征地手续。

城管局:按县防指部署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抢险,配合公安交警维持汛情紧急时的城市交通秩序;负责组织县城城东防洪堤的防汛抢险,编制城东防洪堤渡汛方案与抢险预案,并负责管理已建排渍站等附属建筑物。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提供雨量、暴雨分析及周期、时段天气预报和防汛抗旱预报,组织人工降雨。

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防汛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督促煤矿安全度汛工作,协调处理因采矿引发的水利工程出现的隐患与险情,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工矿商贸企业影响防汛抗旱的决议。

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特大防汛应急与抗旱应急经费,征集水利建设基金和水利建设资金。组织水毁资金、重点工程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建设、抢险救灾总结表彰费用。

卫计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牧水产业防洪抗旱工作,负责灾害损失的查灾报灾工作。

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掌握农业洪涝旱灾受灾情况。

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抢修恢复抢险公路,并组织车队装运抢险救灾物资。

林业局:负责提供防汛竹木材供应,组织各地做好防汛抗灾用材供应及储运工作,抢险木材要求在城区定点挂牌储备100立方,重点乡镇10立方。

商粮局:负责储运、调度抢险所需的麻袋(3万条),组织灾区粮食供应。

供销联社:负责定点组织纤维袋(10万个)、纤维布(1000米)、铝丝、铁锹等主要抢险物资。

国网新化县供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负责保证供电区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落实有关防汛抢险、抗旱用电的优惠政策。

公路局:负责所管辖公路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抢修恢复抢险公路。

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每年汛期要组织对学校房屋的安全检查,当发现灾害性天气时,要组织所有危房校舍师生转移撤离;加强学生防汛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在洪水、台风期间的安全;落实本系统的防汛值班制度。

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严厉打击哄抢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办理防汛车辆有关手续,抢险紧急阶段,负责联系50台交通运输抢险车辆,其中吊车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推土机3台,必要时,负责对抢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农机局:负责排洪抗旱机具维修、技术指导及抗灾农用油料的储备与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位网站和防洪管理单位之间通讯和防汛信息系统的畅通。

中国石化娄底分公司新化营业部:负责调度和储备防汛抗旱救灾油料供应,并优先安排使用。

文体广新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会同民政局、防汛办发布有关新闻。

应急办: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搞好预案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掌握资江水位、雨情和洪水情况,提供邵阳水文局发布的洪水预报,及时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

2.3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县防汛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按相关规定时限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和城镇防洪预案、水库防洪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堤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各乡镇和县管水库的防汛物料储备按县防指下达的计划落实到位。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资江即将出现洪水时,新化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按照职责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决策依据。

3.3.2防御洪水预案

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

4.1.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应急响应级别

4.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决性严重险情;

(3)水库出现较大险情,但无溃坝性险情。

4.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决性严重险情;

(3)水库出现严重险情,但无溃坝性险情;

(4)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部分乡镇,并发出紧急警报。

4.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大部分地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超过警戒水位,重要堤防出现溃决性严重险情;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5)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4.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全县大部分地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溃坝性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Ⅳ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水管关闭,河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计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4.3.2Ⅲ级响应: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3.3Ⅱ级响应: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命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3.4Ⅰ级响应:县防指可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县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防指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并请示县防指调用部队、武警参加抢险处险。

(2)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权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4.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4.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要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县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4.5.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

4.5.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4.5.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向县防汛指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5.4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中型以上水库失事,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小型水库在失事后24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5.5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6指挥和协调

4.6.1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6.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7应急处置

4.7.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7.2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8.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援助。

4.8.2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山丘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要负责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各级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9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办会同县新闻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10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植。

5.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分析评估

5.3.1县防办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3.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县通信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6.1.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县级年储备定额为:纤维袋10万个,纤维布1000米,木材100立方,砂卵石1.5万方,块石0.5万方,冲锋舟3艘,救生衣400件,帐篷20顶。

(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委托县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或县防办(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县防指统一调度。

(3)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所指各类应急队伍包括:县人装部、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乡镇防汛部门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6.2.3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道路畅通。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实施交通管制。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器械的管理、使用和质量监督。

6.2.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抗洪救灾有序进行,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运送等工作。

6.2.6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石油公司、县安监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灾区物价稳定。

6.2.7经费保障

县防指和县财政局向上级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特大防汛经费由县防办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督及审计,确保资金合法合理使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县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保障。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新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县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实现防汛抗洪的优化调度,科学抢险,提高防汛指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县、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成立工程技术组,负责防汛抗洪的技术方案审定。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为技术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或工程师在业务分管领导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凡防汛抢险的有关预报数据、工程抗洪能力评价,防汛方案制定和调度、抢险措施制定等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级行政指挥领导和参加抢险队伍组织的领导应尊重技术负责人的意见组织抢险处置,技术负责人对抢险技术方案负责。

技术方案制定按照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乡镇负责工程范围内的重大险情处置方案需要帮助指导时,应及时报请县防指,由县防指派出技术人员协助乡镇制定。在与上级技术人员制定抢险方案,有较大分歧时,采取下级服从上级和技术人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确定。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防汛抗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社会的防汛抗洪义务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防汛的意识和自觉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意识。

7.1.2学习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调任、换届的新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洪水灾害预案及各种防洪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对专业技术队、常备队、抢险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

7.1.3演习

各专业技术队要有详细的学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常备队、抢险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战演习。

7.2奖励与责任

7.2.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防办、县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县、自治区、直辖县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防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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