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置业投资 >> 购房宝典 >> 正文
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403    更新时间:2017/2/27         

什么情形下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有哪些?房产交易中,售房者可能会因为购房者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欺骗购房者,比如购房者可以合理退房却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房屋交易需要一段时间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中间就有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导致退房的情形出现。有时即使是售房者的原因,购房者往往也会因为担心会遭受损失不敢轻易退房,其实这都是对退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导致的,所以现在来熟悉一下法律规定的合理退房的情形吧。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一房二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新化县纪委监委驻纪检监察组对县总工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
    洋溪镇:双休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枫林街道纪工委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维山乡召开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工作会议
    维山乡纪委出实招 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奉家镇召开“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会
    古台山林场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新化县应急管理局集中宣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新化县美丽乡村办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新化县委组织部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讲动员大会
    奉家镇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宣讲大学习大整改”活动专题
    白溪镇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宣讲活动专题会议

    把房子卖出高价的10个高招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看仔细了:银行不会告诉你的

    首套房认定别搞错:这些二套

    记住这些买房注意事项 买房不

    异地买房应该注意什么?如何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