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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410    更新时间:2016/12/15         

新化县人民法院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新化县公安局

新化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各类在逃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前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前,凡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对可能判处五年(含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外。

三、在规定期限内,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投案;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首。

四、在规定期限内,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且在逃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均视为自首。

五、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七、凡知悉在逃犯罪嫌疑人情况、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抓获在逃人员,侦破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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