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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富民公租房坐石乡小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702    更新时间:2015/11/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富民公租房坐石乡小区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建发[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分中央预算内资金、部分招标人筹措、部分新化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化县坐石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富民公租房坐石乡小区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化县坐石乡毛坪村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702㎡,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3200㎡,为商业门面(由新化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兴建),二、三、四层配建公租房,砖混底框结构,主体4层,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筑、一般装饰、水电工程等,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娄底市外企业需按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建发[2014]117号文件要求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取得入娄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拟任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中标后实行押证管理。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2015年5月-201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查询明细清单),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7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1月30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规定的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捌拾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须在2015年12月23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

帐号:18620901040008962

联 系 人:方向阳

联系电话:15073880689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富民公租房坐石乡小区建设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富民公租房坐石乡小区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7)入湘施工登记证(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8)入娄施工登记证(仅娄底市外企业提供)原件、(9)入湘施工登记证及项目部成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原件、(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0)拟任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1)拟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1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及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查询明细清单)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

6.3报名地点: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招标相关售价:招标文件400元/份,图纸6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开标现场的任何特殊条件和特殊理由)。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9.1本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每季度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60%,余额经财政评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书后除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 3个月内付清。如未付清,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坐石乡人民政府

地址:新化县坐石乡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80738633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大汉精品建材城1栋705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吴小姐

联系电话:0738-8212909        13907384200

作者: 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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