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22年6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2022)政国土字第651号审批单)批准用地2.0586公顷,其中新化县曹家镇栗山坪村集体土地0.6206公顷,小洋村0.3347公顷;油溪乡兴白村集体土地1.1033公顷。(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文件、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青苗和青苗包干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18〕21号和娄政发〔2016〕13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会保险安置。
五、社会保障:按照新政办发〔2017〕21号和新政办发〔2017〕22号文件执行。
六、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或新化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的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