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1月,新化县油溪乡龙宫加油站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有一栋2层砖混结构的站房和一个钢架结构的罩棚,并硬化了部分地面,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7.45亩、村集体土地2.19亩,其中耕地1.72亩。油溪自然资源所在发现龙宫加油站非法占地的问题后,仅口头制止,未向乡领导和县自然资源局汇报。油溪乡城建办未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职责,导致龙宫加油站非法占地。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所未正确履职,在县自然资源局未核发龙宫加油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手续的情况下为该项目启动征地程序。处理如下:
给予油溪自然资源所所长陈某邦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油溪乡城建办主任饶某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所所长肖某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令油溪乡人民政府向新化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