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国用(2014)G0747号
曹妍妍
土地
上梅街道办事处天华中路青石街第一期工程
8.07㎡
2
新房私S0216577
房屋
88.20㎡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