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房私S0111185
曾作甫
房屋
火车站天华南路10栋A座301号
146.54㎡
2
土地证(2010)011333888-1004号
土地
40.65㎡
3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