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S01507480
龙建林
房屋
梅苑开发区学府南路以南太和豪苑AB栋502房
161.11㎡
2
国用(2016)60118-40号
土地
26.2㎡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