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权证
S0718905
李中仁
房屋
梅苑开发区上梅东路金龙花园风景1栋1110-1111房
72.04㎡
2
国用(2009)290139428-104
土地
11.43㎡
3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