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湘(2016)新化县不动产第0000158号
卿小权
土地/房屋
上梅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社区晏家院203房
20.47㎡/
123.39㎡
2
3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