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需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新化县2021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地块一: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新田社区集体土地0.2288公顷。
具体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用途
公共绿地用地与住宅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18〕5号、娄政发〔2016〕13号、娄政发〔2018〕2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土地征收采取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按《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1号)和《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22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由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进行丈量登记清点确认,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丈量登记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所在乡镇应当听取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权利人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新化县自然资源局。
(四)如该项目在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前已完成征拆工作的按本标准实施,如该项目在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出台后未完成征拆工作的,承诺在我省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后,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偿。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刘恒,联系电话:0738-323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