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化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新化县2020房地产交易会,并对房交会期间实施购房优惠政策,并赠送千万购房优惠券。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其中2020年11月1日—11月3日为现场交易会。
二、实施范围
(一)所购房屋为房交会上参展的商品住房。
(二)凡在房交会期间交易成功并完成手续办理的购房对象,均可按条件享受优惠政策。
三、实施政策
(一)购买一套商品房的,对其应缴契税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契税税额,购买多套商品房的,只补贴一套。财政补贴的发放:由房地产企业凭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人银行缴款凭证和契税缴纳凭证,经房交会组委会的认定后与组委会进行结算。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在原有规定的比例上降低5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华融湘江银行的组合贷款。
(三)免收房屋办证登记费(80元/套)及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四)购房户可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好之前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到所在的片区学校申请子女就学,如该片区学位已满则在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
(五)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发放相应的购房优惠券,购买人可持优惠券抵购房款(一房派一券)。
(六)房交会期间成交的二手住房,在2020年11月6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的,免收房屋办证及抵押登记费。
四、购房认定
现场房交会期间交易成功的,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向组委会现场工作组提交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认定,认定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交易成功的,凭购房合同、缴款凭证及在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备案登记,经组委会审核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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