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邹今华 编号:新不动产(2020)001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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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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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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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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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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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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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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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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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证(2015)G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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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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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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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梅镇城南街滨江新城安置房13栋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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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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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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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私S0150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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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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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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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梅镇城南街滨江新城安置房13栋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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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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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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