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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公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数:1758    更新时间:2019/10/25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我县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本县户籍的80-89周岁低保老人和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具有新化县户籍的80-89周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90-99周岁老年人均可申报新化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1、80-89周岁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月/人;

  2、90-9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季集中银行打卡发放。

  二、申报流程

  凡上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也可亲属代理申请),经工作人员验证合格后,填写《新化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新化县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一卡通)复印件各两份和申请人近期五寸生存认证彩照两张即可。

  三、申报须知

  1、本轮集中申报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龄届满80周岁的低保对象或90周岁的老年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2、2020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按到龄月份申报,补贴从申报当月起发放。

  3、因自身原因未申报造成迟报或漏报的,迟报或漏报时间段的生活补贴不予补发。

  4、生活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对象年龄届满后,除百岁老年人外,无须再行申报,按相应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5、对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代领补贴的,由本人出具代领委托书。

  6、已享受本县高龄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⑴户籍迁出新化的;⑵死亡的;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⑷依政策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⑸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7、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享受资格并追缴骗领资金,视情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具体事宜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738-3217905。

  新化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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