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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北塔区综合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4241    更新时间:2010/12/9         

新化新闻网: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化县北塔区综合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化县北塔区综合改造项目地处资江河畔,紧邻县城老城区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25亩,其中安置用地和市政公共用地约610亩,可出让开发用地约610亩。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签约确定的投资企业必须根据新化县县城“山水宜居、生态旅游、体现地方特色”的整体规划要求,结合新化的历史、文化、旅游等各方面确定一个能体现新化特色的主题,在签约后三个月内出具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该项目开发建设用地依法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该项目的出让土地开发建设不能先于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原则上签约后2年内完成项目区域内出让土地外的市政建设项目,6年内完成项目区域内出让土地开发建设。
    (四)该项目区域内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由企业自主开发,不能再次转让,学校和五星级宾馆以及文化、旅游类项目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以地招商。
    三、招商方式
    (一)县政府以约610亩可开发建设土地招商引资,除用于水、电、路、休闲文化公园、沿江风光带等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外净得收益不少于6000万元。
    (二)签约企业在签约后十天内将政府在该项目净得收益一部分4000万元打入城建投在财政账户,将6000万元打入双控账户,用于政府进行补偿和征拆安置等前期工作。
    (三)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设定挂牌起始价,起始价为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补偿、征拆安置费用、相关的前期工作费用和市政项目各类设计、报建、建设费用加上政府净得收益分摊到可开发建设用上的土地成本。
    (四)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如果成交价高于起始价,高出部分政府返回或奖励给投资企业。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外合法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
    (三)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近2年的银行授信有15个亿以上;
    (四)前来开发建设的企业要有2个以上的成片组团(开发面积在300亩以上)开发建设成功的项目,其中有1个是在县级城市开发成功的。
    五、报名时间
    接受洽谈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2010年11月16日
    六、报名地点: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梅苑北路(盐业公司三楼)
    联系电话:0738-3219575
    联 系 人:邹先生(1387388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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